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点击数量:127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戚晓明与被执行人田海艳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田海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戚晓明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海艳,女,1986年10月21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水布垭镇读书坪村十五组。公民身份号码:42282319861021****。

执行案号:(2026)鄂2823执114号

执行标的:本金人民币333704.34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内容:

1、若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田海艳的财产线索,且依据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2、若提供被执行人田海艳下落线索,并经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田海艳并实际控制的,申请人承诺支付固定金额悬赏人民币10000元。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拥有、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与申请执行人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8-4228501

联系人:文法官       向警官


巴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