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法官刘圣远同志被评为全省 刑事审判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0-08-04 点击数量:1393

巴东法院法官刘圣远同志被评为全省刑事审判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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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刘圣远,男,1966年8月出生,土家族,中共党员,湖北巴东人,大学文化,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现巴东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8年参加工作以来,刘圣远始终心系群众,为民司法,工作一丝不苟,作风严谨踏实,业务精益求精,办案坚持原则,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先后被表彰为“优秀一把手”、“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 十佳政法干警”、“全州优秀法官”、“全省人民满意的法官”等。

坚定信念,忠诚担当守初心】

到法院工作以来刘圣远始终以一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法院事业的无限热爱,工作勤奋进取、恪尽职守。工作之余,他十分注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一个理想信念坚定的人。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刘圣远同其他两名老党员向院党组递交了联名请战书,申请到结对帮扶村一线协助进行疫情防控“我是一名老党员,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愿意冲到最前线,去守卡口,摸情况,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站好岗,值好勤。这是我很朴素的想法,请院党组批准。”刘圣远如是说道。请战书情真意切,发自肺腑,凝聚正气,饱含着刘圣远人民群众同甘共苦挑重担、同舟共济战疫情的坚定决心。

【勇挑重担,审慎细致办“铁”案】

一是刻苦钻研,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成绩突出,自2018以来刘圣远共审理刑事案件114件,其审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涉诉上访。

二是公正审判,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实践中,

重证据调查研究,能准确把握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的区分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做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积极追求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勇于担当,永葆法官本色。2019年以来,刘圣远根据中央部署、县委和院党组的要求,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审理了邓传武等恶势力团伙犯罪和李佳彦等十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审理了本县食药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在麻辣烫底料中掺入“头痛粉”供顾客食用的被告人李言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支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人赔偿12万余元,并执行到位,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彰显了人民法官的忠诚与担当。

【清正廉洁,满腔赤诚为司法】

刘圣远一直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事”作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准则,慎初慎微慎行,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

1988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始终恪守廉洁自律的法官职业底线,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的规定,不以办案谋取私利,做到了一名法官的清正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