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信陵法庭“五个调解”促推调撤率高达93%

发布时间:2021-05-06 点击数量:1051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一条重要的司法政策和工作原则,也是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司法能力的体现。巴东法院信陵法庭灵活运用调解手段,用“五个调解”促推调撤率高达93%。

组数据

 2020年,信陵法庭共受案388件,结案383件,结案率为98.71%。其中判决54件,调解213件,撤诉116件,调撤率达85.9%。

 2021年1月1日至队伍教育整顿前,信陵法庭共收案117件,结案77件,其中判决7件,调解48件,撤诉21件,驳回起诉1件,调撤率达89.61%。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后,法庭共收案137件,结案79件,其中判决5件,调解47件,撤诉27件,调撤率达93.67%,教育整顿后调撤率增长了4.06个百分点。

五个调解

优先调解。法庭处理的很多案件属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本是亲人、朋友、合作伙伴关系,最终却闹上法庭。如果能用温和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系双方关系,更能体现为民司法理念。信陵法庭充分研究案件特征,依照法律能够调解、根据案情可以调解、按照矛盾冲突特点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就以优先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利用一站式服务平台,将矛盾纠纷化解从“等判决”推动到“靠化解”,让人民群众体验到高科技为诉讼带来的便利,足不出户打官司,为群众实现了指尖上的正义。

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到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全过程,甚至在宣判时,都在千方百计“解纷息讼”,最大程度争取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降低诉讼成本。在立案受理前,建立“一问一讲一函一书”机制;庭前、庭上、庭后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全程调解,庭前调解突出一个“快”字,庭上调解突出一个“明”字,庭下调解突出一个“保”字,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做到节约时间成本、节约诉讼费用、减少对立情绪、缓和人际关系

联合调解一人智谋短,众人计谋长。法庭人力有限,只靠自己做调解工作效率低。紧密联系辖区内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运用“1+4+N”工作模式,化解矛盾尖锐案件作用突出在农户与村委会因村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土地纠纷案件中,信陵法庭积极联合官渡口镇综治中心,用法治思维、教育疏导、人文关怀、政策解读等方式,化解了11件类似的涉众信访案件。

就民调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调解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秉承依法、依理、互谅、互让理念做好调解工作。为解决行动不便老人的赡养问题,深入村委会多方协调;对只有凌晨有空闲时间的夜市摊贩,延长工作时间,凌晨微信联系协调还款方案;到高位截瘫患者家中,劝解家庭矛盾纠纷。信陵法庭着重关注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回应他们反映的问题,政策范围内靠政策解决,政策范围外的采取综合措施,及时、高效提供司法保障。

延伸调解。坚持“案结事未了”原则,将为民司法的触角延伸到结案后的便民服务中。一起离婚诉讼调解结案后,因其孩子生病需要救治,信陵法庭积极联系辖区内民政部门,帮助其申请慈善救助;同时,信陵法庭还注重对下一代成长的关切,对离婚类、抚养类案件,针对诉讼中,暴露出的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素,积极联系孩子所在学校,对其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询问,引导师生多加关爱。

“五个调解”的充分运用,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