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男子借酒壮胆殴打他人被判拘役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2-05 点击数量:532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我们常说,喝酒可以壮胆,但喝酒亦可以令人冲动,造成严重的后果,从而追悔莫及。近日,巴东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件因喝酒引发矛盾的案件,最终,巴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谭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7530日凌晨,谭某酒后与黄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二人互相拉扯至巴东县野三关镇“纯酿窖藏酒”店铺前的公路上,谭某用脚踢黄某,用拳头殴打黄某面部,致使黄某倒地头部受伤。经鉴定,黄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同年7月,谭某与黄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谭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黄某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对谭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与黄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殴打黄某致其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谭某在尚未受到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谭某与黄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黄某对谭某的行为予以谅解。鉴于谭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以对谭某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