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到期未还 巴东两教师工资被扣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罗杨军)近日,巴东县法院水布垭法庭的执行人员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经多次做徐某、刘老师、张老师等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依法作出扣留被执行人刘老师、张老师每月工资、奖金2000元的裁定。
被执行人徐某因做手机生意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在刘老师与张老师的担保下,到巴东县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5万元,但是徐某没有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还款义务,仍下欠银行17000余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予归还。后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巴东县邮政储蓄银行将徐某、刘老师、张老师等人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徐某于2011年8月11日前偿还巴东县邮政储蓄银行借款本金17266.52元及分段计算的利息,担保人刘老师、张老师对这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还款期限届满后,徐某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巴东县邮政储蓄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水布垭法庭的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徐某作思想工作,但徐某一次次延期,总是口头承诺还钱,而没有实际行动。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威严,法庭依职权到银行等相关部门查找了被执行人徐某的财产,但一无所获。执行人员又多次打电话联系担保人刘老师、张老师,要求两位老师敦促被执行人徐某将欠款归还。但刘、张二位老师每次都说钱是为徐某担保的,应由徐某偿还,他们已找过了徐某,徐某过几天就会还钱,他们家庭经济负担重,没有能力归还这笔借款。最后办案人员找到刘老师、张老师的工作单位中心学校进行调查,经了解,刘、张两位老师每月都有近3000元的工资、奖金收入,可见有履行能力。执行人员于是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作刘、张二位老师的思想工作,讲解我国关于担保法律的规定与司法解释,告知其担保人的义务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是刘、张二位老师始终没有到法庭偿还借款。
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依法作出扣留刘老师、张老师每月工资、奖金2000元的裁定,连同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起送达给刘、张二位老师的工作单位及巴东县水布垭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