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基层调解工作的几点心得与实践思考

发布时间:2025-12-19 点击数量:18

民事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官方就将调解作为处理争诉的首要方式。法官作为“法律裁判者”和“社会矛盾化解者”,不但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思维能力、判断能力、共情能力及表达能力,同时还需要具有社会经验及公正、公平、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的人格力量,这样才能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当然除了上述素质外我们还需要一些调解技巧。通过长期实践与思考,我对基层调解工作形成以下几点心得:





一、坚守“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是调解工作的根本立场

调解工作不仅是化解矛盾的技术活,更是服务群众的良心活。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立场思考问题,才能洞察纠纷背后的深层矛盾。例如一对夫妻因琐事长期积怨,表面争议是财产分割,实际上双方都对子女成长充满牵挂。当我们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切入,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时,调解工作才出现转机。“如我在诉”要求我们不仅要依法裁判,更要用心倾听、用情化解,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情感基础。


二、善用“多元联动”的协同机制,是调解工作的有效路径

基层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多方面因素,单靠法庭力量有时难以全面解决。在实践中,我们积极构建“庭所联动”、“庭村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调解合力。比如在调解一起可能激化的邻里纠纷时,我们联合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专业力量协作、群众工作互补,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这种1+1>2的联动模式有效的整合了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深化庭所联动、庭村联动、庭社联动,邀请妇联、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乡贤等多方力量参与调解,构建多元共治的解纷网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的深化和发展,极大地提升了复杂纠纷、群体性纠纷化解效能。


三、坚持“深入一线”的工作方法,是调解工作的重要法宝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句话在调解工作中尤其重要。在处理一起涉及乡村道路通行的案件时,承办法官专门到现场实地勘查,了解道路使用历史、测量实际宽度,听取周边村民意见。这次实地走访不仅帮助我们准确掌握案情,也让当事人感受到我们解决问题的诚意。最终基于实地了解的情况,提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实践证明,深入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家中,不仅能更准确地把握事实,也能更有效地沟通协调,这是做好基层调解工作的必由之路。



四、把握“法理情融合”的调解艺术,是调解工作的关键能力

基层纠纷往往情、理、法交织,优秀的调解工作需要在三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在调解一起家庭继承纠纷时,我们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明确权利义务,又从传统孝道、家庭和睦的角度进行引导,同时还考虑到家庭成员间的实际情感和未来关系修复。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情感疏导,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共识。这种将法律规定、事理人情、价值导向有机结合的调解方式,往往能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新时代基层调解工作,需要我们既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又有深厚的人民情怀;既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又懂得基层的实际情况;既善于运用调解技巧,又能够整合各方力量。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探索调解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努力让每一起调解案件都成为宣传法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有效实践,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