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订婚收取彩礼 “移情别恋”理应返还

发布时间:2013-12-13 点击数量:629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邓正灿 向子龙)近日,巴东县水布垭人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周某与薛某原系一对恋人,在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订婚仪式上,周某给薛某彩礼7700元。之后,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但为彩礼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并经公安机关处理未果。周某为讨回彩礼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薛某返还彩礼7700元。

法庭受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薛某返还周某彩礼5000元,周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产生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