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女儿起纷争 前夫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4-10-09 点击数量:501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小俊)男子因母亲探视孙女时受气而拖欠了一年半的抚养费。近日,巴东县沿渡河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彭某与刘某于2006年结婚,同年生育女儿星星。2010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星星跟随彭某生活,刘某每月给500元抚养费,该《离婚协议》由巴东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离婚后,刘某每年按时给付了抚养费。由于彭某与刘某在探视女儿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尤其是刘某对自己母亲去探视星星时被彭某要求电话告知耿耿于怀,遂自20127月起拒付抚养费。彭某在与刘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沿渡河法庭受案后,办案法官在与刘某沟通时得知其不给付抚养费的缘由,同时刘某亦表示自己不会再拖欠抚养费,但目前自己正在接受手术,暂时无力全额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彭某对此表示理解,愿意就抚养费的给付与刘某进行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