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百! 巴东法院第100件自诉拒执罪被告人一审被判处实刑

发布时间:2019-11-08 点击数量:346

20183月以来,巴东法院持续坚持“打字当先、严字当头”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一打立威、二打促执、三打治罪”的打击拒执三步曲,下猛药,出重拳,用实招,常态化保持对拒执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推动执行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截至目前,已审结“拒执”刑事自诉案件100件。

谭某和郑某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年9月25日经巴东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勋偿还谭某和借款本息共计4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郑某勋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谭某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人员郑某勋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义务。逾期后,郑某勋多次以种种借口不履行义务,且拒不到法院接受调查。

 郑某勋拒不履行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违反高消费令,法院决定分别对其拘留15日,且3次拘留决定均已执行2019年9月,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另查明,谭某和郑某勋之间的债务纠纷共有2执行标的共5元。郑某勋陆续支付执行款26750元,尚下欠23250元。

执行中还查明,郑某勋2018年6月恩施市开设五香豆干加工坊,为此购买设备、支付房租共花费10余万元。2019年5月3日,郑某勋开通爱奇艺VIP会员自动续费服务,通过支付宝自动续费消遣娱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多次购买全民K歌的歌币、乘坐动车、给他人派发红包等。郑某勋的银行卡账户余额超过10万元,微信账单显示,其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共计收入3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勋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大额投资办实业,涉足互联网收费性娱乐等高消费,且其银行账户收入超过10万元,微信账单收入达34万余元充分证明对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完全履行能力。郑某勋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仅零星支付部分执行款,不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后无动于衷,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对自己定下的还款计划屡屡食言,经人民法院采取拘留及信用惩戒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据此,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郑某勋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承办法官谭文芳介绍到,巴东法院审结的第100件自诉拒执罪案件具有典型意义,该案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被告人的年龄最小,郑某勋生于1993年,目前仅26岁,为巴东法院审结的100件拒执自诉案件中最年轻的被告人;二是首次认定高消费行为,郑某勋在法院文书生效以后不主动履行义务却大额投资办实业,涉足互联网收费性娱乐等高消费,可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限高令;三是首次以微信账单作为定案根据,郑某勋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微信共计收入34万余充分证明对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完全履行能力,但郑某勋不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据此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据悉,自2018年3月以来,巴东法院坚持以打击拒执犯罪引领执行工作,截止目前,共受理自诉拒执罪案件179件,立案122件,审结100件,其中,全部履行准予撤诉73件,部分履行判处缓刑22件,拒不履行判处实刑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