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一男子犯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2宗罪被科以刑罚

发布时间:2018-01-09 点击数量:263

巴东野三关一男子吴某不仅冲动易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还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最终吴某被巴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刑罚。

故意伤害罪

2016511日晚,邓某因与吴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酒后到吴某家讨债,用脚踢吴某家的大门。吴某听到动静后非常愤怒,便拿了一把砍刀,气冲冲的下楼将邓某的面部戳伤,致使邓某的左侧颌面部皮肤裂伤。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62月,吴某找谭某(另案处理)购买冰毒0.5克、麻古1颗后,并容留谭某在家中吸食毒品。同年7月,吴某找邓某明(另案处理)购买冰毒0.4克、麻古半颗后,容留邓某明在家中吸食毒品。自2016年以来,吴某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在家中吸毒,20167月,因吴某找田某购买冰毒0.3克、麻古半颗后,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为未成年人及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吴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科以刑罚。吴某持刀伤害他人,可酌定从重处罚。邓某在本案中亦有过错,可对吴某从轻处罚。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巴东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