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赔前置”机制 18个月积怨一朝化解

发布时间:2025-09-01 点击数量: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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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东法院院长刘青松担任审判长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通过创新调解方法,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协议,既维护了患者家属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医疗秩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巴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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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源于2024年3月的一起医疗事件。患者张某因腹痛在A医院住院治疗,术后出现脓毒血症等症状,转至B医院后仍因病情过重于4月初临床死亡。经诉前鉴定,A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次要到同等因果关系,B医院无责。2025年6月,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两医院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审理后发现,双方对鉴定结论无异议,且A医院投保了医责险,具备调解基础。但调解中,A医院因担忧赔偿项目或金额超出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需自行承担差额而态度迟疑,导致调解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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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难题,承办法官创新将保险公司理赔规则“前置”,组织患方、医方、保险公司“面对面”协调。针对初步调解方案中的赔偿项目和费用,逐项梳理沟通;对可能不予理赔的费用,从法律依据、损害后果及公平原则等角度深入阐释,同时听取保险公司专业意见。此举让A医院明确了理赔范围,消除了后顾之忧,打通了调解“堵点”。

最终,医患双方成功签署调解协议。患者家属感慨:“18个月来一直奔走,今天终于安心了。”保险公司也对法院提前介入、明晰责任的做法表示认可,为后续理赔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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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今年1-8月,巴东法院院领导共带头办案219件。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案件,不仅是法官角色的回归,更以“头雁”效应带动“群雁”跟进,在提升司法效率、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方面发挥了示范作用,为年轻法官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