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抚养费 前夫提请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2011-11-17 点击数量:463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1117日,巴东县沿渡河人民法庭的执行法官依据申请人黄某提供的线索,迅速赶往被执行人向某的家中,顺利执结一起长达7年之久的离婚纠纷案件。

向某和黄某于199612月经他人介绍相识恋爱。199791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农历1215日,向某携带嫁妆到黄某家中与其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一女。因双方感情不合,常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向某于20033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2004719日向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解除婚姻关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婚生女跟随黄某生活,由向某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21600元。向某当庭支付5000元。

离婚后,向某即外出务工,一直没有支付余下扶养费,黄某多次到法庭要求执行。因向某外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未能得到解决。2009年,法庭打听到向某在外地务工地点后,驱车到向某务工地,要求向某主动履行义务,向某交执行款8300元。尔后,向某更换了务工地点,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1117,黄某来法庭反映,外出务工多年的向某近日回来了,居住在娘家。获此信息后,执行法官迅即赶到向某的娘家。经做工作,向某主动将所欠8300元扶养费一次性交给了执行法官,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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