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着力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

发布时间:2023-10-09 点击数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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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机制改革

着力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优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既保护生态环境,又优化营商环境,巴东法院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

据悉,这是巴东法院在以司法力量助推流域综合治理,服务“五个巴东”建设过程中,对“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发出司法建议书后,又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出另一份司法建议书。

2019年以来,巴东县林业局向巴东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案件18件,其中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案件共计10件,裁定不准予执行的理由是县林业局申请执行的“恢复原状”等内容不宜由人民法院执行。县林业局在收到类似案件不准予执行的裁定书后,依然就该项处罚内容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此反复就同一事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不仅生态修复得不到及时落实,还造成“案件比”不断增加,浪费司法资源。

为了真正实现生态修复的目的,巴东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向县林业局发出司法建议。县林业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并复函称,针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一方面争取政策,确保代履行实施,另一方面将采取多种措施敦促当事人履行恢复义务。

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绿色发展要求的过程中,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是有机统一体、缺一不可。巴东法院致力于推动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相得益彰,通过发出司法建议等举措,积极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让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据统计,2023年巴东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共发出司法建议12份,均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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