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申请人高某军与执行法官胡科明取得联系,表示其眼睛需二次手术且其母亲病重在院,生活极其困难,希望法院能尽快帮忙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执行法院胡科明得知该情况后,于当日晚9点驱车前往该公司所在地宜昌市,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考虑到申请人情况特殊、公司工程款未结,履行能力有限,从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协商处理。被执行人了解到高某军的现实情况,积极筹措赔偿款,解决高某军燃眉之急,而高某军亦主动退让,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减轻公司经济压力。申请人高某军在住院治疗,双方当事人未能见面,执行干警通过微信、电话,充当双方沟通的桥梁,为二者搭建协商平台,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次日,被执行人一早将本案全部执行款、执行费2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一件涉劳务工伤赔偿纠纷的案件高效执结。现申请人高某军已接受手术正在恢复中,被执行公司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