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心老赖”拒不支付老人赡养费 巴东法院强制执行立竿见影

发布时间:2019-11-22 点击数量:487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部分地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老而不幸的情况依然存在,儿不孝、子不养的赡养问题在农村某些乡镇尤为突出。

据统计,茶店子人民法庭仅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受理赡养类案件将近30起,占巴东县人民法院全院赡养类案件的40.54%。

面对这一棘手问题,为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巴东法院加大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

10月28日,茶店子镇高某才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拖欠母亲生活费达8个半月之久,被巴东法院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10月31日,巴东法院再次对“自己住平房,老人住危房”,十多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官渡口镇凉水井村“孝心老赖”石某清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抓典型、正民心、扬法威,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巴东法院对于“孝心老赖”采取的司法强制手段,不仅引起社会关注共鸣,人民群众纷纷拍手称赞,而且通过这次活动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辖区内赡养民风在数日内大大改善,部分当事人积极交纳生效判决文书中确定的赡养费,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茶店子人民法庭2015年5月受理星诉谭猛、谭建、谭桃赡养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谭猛、谭建、谭桃自2015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谭星赡养费100元11月5日,谭某猛主动到茶店子人民法庭缴纳赡养费1200元。

茶店子人民法庭于2017年1117日立案受理菊、向国赡养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向国自2017年起每年给付税菊、向久赡养费800元11月6日,向某国主动到茶店子人民法庭缴纳赡养费800元。

2019年11月7日李某炳老人将四子女诉至法庭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法庭在收到诉状后,立即联系四被告,四个子女积极配合法庭工作,主动要求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纠纷,二儿子自愿将老人接至家中居住,四个子女同意每月给付老人生活费200元并承诺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轮流照料老人,且一次性将一年的赡养费主动交到了法庭。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让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营造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司法为民的要求,更是人民法院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