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书记员的办案感悟

发布时间:2017-06-16 点击数量:3111

“假如我的父母结合没有法律的保障,我不出生。我并不是特别地看重那张纸,但连一张纸都不肯交给我的父母,你们叫我如何信任?”初次看到毕淑敏的这篇《假如我是一个婴孩,我有不出生的权利 》时,我还是一个高中生,那时没有什么深刻的理解,十几岁的年纪也不大读得懂作者笔下那个因为种种假设而不肯来这个世上报到的小生命的心声。直到前不久在给一桩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做开庭笔录时,突然就有一个声音在我大脑中闪现。它反复不断地、弱小而又无比愤怒地咆哮着:“我有不出生的权利!我有不出生的权利!”被时间的尘埃所覆盖的文字记忆,在那一刻慢慢清晰起来。

近日,野三关法庭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当事人原告张某、被告李某是一对双胞胎男婴的父母,被告李某出生于1986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2015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53月同居,20154月被告李某即发现自己怀孕,后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婴。但张某与李某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此之前,李某还有过一段婚姻,与前夫育有两个儿子。与前夫离婚时,长子跟随李某生活,次子跟随前夫生活。李某平静地讲述着她与张某从相识到生育小孩的过程,细数着与张某同居期间的种种矛盾以及她与前夫的失败婚姻,在谈到张某与李某所生育的双胞胎孩子的抚养问题时,法官无论怎么做工作,李某都不愿意抚养与张某所生的孩子,我很诧异。李某那张并没有什么情绪起伏的脸——这似乎是在说着一个跟她不相干的人的故事。结婚、孕育生命是人一辈子庄严而神圣的大事。此刻从李某嘴里飘出来的这些字却是如此这般轻巧。31岁的年纪,因为两段失败的感情,然后有了四个孩子,这算得上是一个有故事的母亲,只是她的故事让这世上又多了四个惹人怜惜的无辜生命。

这桩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的后续还没有完结,因被告李某已有一个孩子需要抚养,这对双胞胎男婴被判给了原告张某,由被告李某每月各支付抚养费400元至两个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就在前两天,原告张某打来电话咨询申请执行的相关事项,因为该案件生效后,被告李某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孩子们的抚养费,而且李某的电话现已无法接通。

这是一个让人听起来多少会觉得心酸的故事,我不禁为本案中两个嗷嗷待哺却严重缺失母爱的双胞胎兄弟感到难过,可就在我们的身边,这种故事却是平常的不能再平常了。我常常看到许多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甚至是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萍水相逢,只追求一见钟情的短暂欣喜,忽视了彼此的了解和磨合,常常因一些琐事发生矛盾,互不相让,最终分道扬镳,留下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小孩抚养等一系列问题。

恋爱很容易,但婚姻更需经营,如果你步入了婚姻殿堂,即将成为一位父亲或母亲,请三思你是否有足够的担当可以承受此等生命之重;如果你已是一位父亲或母亲,无论遇到什么困难,请不要轻易放弃婚姻,好好守护你的孩子,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