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有一不孝子 遗弃老母丧天良

发布时间:2016-08-31 点击数量:3717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柳晓琴)老母亲含辛茹苦数十载将4个儿女养大成人,到晚年病重之际却遭亲生儿子遗弃,最后含恨而终。外无期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童。茕茕孑立,形影相吊,这是清太坪宋某晚年生活的真实写照。今天上午10点整,巴东法院在清太坪初级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宋某之子陈某选因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巴东县清太坪镇白鸠坪村9组的村民宋某有子女4人,即长子陈某绪、次子陈某选、长女陈某萃、次女谭某。陈某选曾因犯拐卖人口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9948月,宋某因年老生活不能自理,向巴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经巴东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由陈某绪、陈某选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2001年宋某长子陈某绪病逝,老人独自居住生活,自此次子陈某选亦未履行对宋某的赡养义务。

2012年宋某病重期间,陈某选将宋某接至家中单独赡养,由此取得老人名下承包土地、山林的经营管理权,以及老人的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的支配权。后宋某身体逐渐康复,陈某选及妻赵某心存不满,经常辱骂、殴打、虐待宋某,消极履行赡养义务。当地村委会、人民政府、派出所多次出面劝解,陈某选均不予理睬。

201392日,宋某因心中积怨,在手持菜刀砍伤儿媳赵某后,自己服毒自杀。巴东县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将宋某送往清太坪卫生院救治,陈某选以公安机关未解决宋某殴打其妻的纠纷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亦未对老人进行护理照料。

2013913日,宋某病愈出院,陈某选拒绝接老人回家。巴东县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被迫将宋某临时寄养于巴东县清太坪福利院。因宋某不符合福利院供养条件,巴东县清太坪镇人民政府、巴东县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当地村委会干部多次劝导陈某选将其母亲接回家,但均遭到陈某选的拒绝。此后老人在福利院独自生活近三年,陈某选从未去探望过,且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2016312日,宋某突发股疝并嵌顿、频发早搏等严重疾病,巴东县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再次将其送往清太坪卫生院救治。因需及时手术,巴东县清太坪派出所民警于当日分别到宋某子女家中告知病情,其女陈某萃、谭某于次日下午5时许赶至医院签字同意手术,医院拟定了手术方案。当晚7时许,陈某选到达清太坪卫生院,要求医院保守治疗,坚决不同意手术,不负担老人的医疗费用,拒绝对老人进行护理。

201649日,宋某因未及时手术治疗病情恶化,陈某选仍拒绝将老人接回家,甚至扬言只接死的不接活的。经商议,宋某之孙陈某某(陈某绪之子)方将老人接回家照料。

2016411日下午,宋某因病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选对其年老、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宋某负有扶养义务,但陈某选拒不履行扶养义务,长期将宋某遗弃在福利院,当地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要求陈某选将其母亲接回家,履行扶养义务,但陈某选仍予以拒绝履行。特别是在宋某患病时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拒绝照料,拒绝签字手术治疗,致使老人医治无效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遗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遗弃罪。陈某选有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当庭认罪悔罪,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巴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选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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