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三关一拒执犯罪嫌疑人在河北落网后委托亲属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发布时间:2021-03-22 点击数量:865

3月13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野三关男子刘某辉被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第三中队抓获。巴东法院随后派法警将其押解回巴东。押解回巴东后,刘某辉委托亲属代为缴纳了全部执行款,自诉人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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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张某某与刘某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巴东法院作出(2018)鄂2823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判令由刘某辉支付张某某劳务工资2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25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某某于2019年2月26日向巴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巴东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刘某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辉未予理睬。执行中查明,刘某辉长期在外务工,其农业银行个人账户半年内收入达83万余元,远超案涉执行标的,刘某辉的收入状况足以认定其对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

刘某辉在被法院采取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后,仍消极对待,拒不履行义务。张某某遂于2019年10月8日向巴东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刘某辉的刑事责任。巴东法院立案后经审查认为,刘某辉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10月9日决定逮捕,并报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