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口法庭执结一起十年积案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石英雄)4月30日,巴东县东壤口镇雷家坪村4组村民宋文玉在官渡口法庭执行法官的督促下,主动前往法庭交纳了执行款1117.68元。至此,一件长达10年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终于圆满划上句号。
1998年8月23日,宋文玉与本镇陈家岭村2组村民宋秀金因结付劳动报酬发生争执,并在纠纷中将宋秀金打伤。宋秀金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于1999年6月3日判决由宋文玉赔偿宋秀金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117.68元,并由宋文玉负担本案诉讼费用160元。判决生效后,宋秀金于1999年8月5日向巴东县官渡口人民法庭申请执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正当官渡口法庭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宋文玉家执行时,却遇到了百年难遇的洪涝灾害,宋文玉家的房屋在洪灾中垮塌,该案执行被迫中止。
2007年12月,宋秀金经多方打听,发现被执行人宋文玉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已经有了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遂向巴东县官渡口人民法庭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接到申请后,立即赶赴宋文玉家开展执行。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宋文玉及其家人订下了还款计划,并按期交纳了执行款。
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