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委会引入听证程序 会议还未结束当事人却已握手言和
原告
“被告出售给我的车辆方向偏右,且交付车辆与我订购的车辆型号不符,被告构成经营欺诈,要给付我三倍赔偿。”
被告
“我们在购车合同中已告知客户车辆信息,含有车架号、发动机号,并由原告本人确认无异议后签字。原告给车辆办理上牌手续时,车管所工作人员一再要求原告对车辆的型号、大架号和号牌进行确认,原告现场确认无异议并签字。因此,被告未隐瞒任何事实,不构成经营欺诈行为。”
10月20下午,巴东法院召开一次特殊的审委会,会议引入双方当事人听证程序,受邀列席会议的当事人就争议事实进行现场陈述。
在会议期间,经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该案的讨论就此终断。
案件详情
因案件争议大,当事人情绪对立,经法官联席会讨论后提请审委会研究。10月20日,巴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青松主持召开审委会,并引入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应邀列席会议。
向某林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巴东法院审委会引入当事人听证程序,让审判程序更透明,案件更公正,我和我的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下一步,巴东法院将继续探索建立常态化公开听证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和首办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