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乱真 以次充好 巴东法院审理一起中药材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2-10-13 点击数量:1741


昆虫小邹蝽,可入药,在网上120元一斤,在骗子口中,却成了每斤750元的九香虫……

近日,巴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谭某以销售药材为名,通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或者虚构交易的方式,先后骗取11人共计人民币121145元,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诈骗方式

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谭某多次在微信上卖药材,收取他人定金后不发货,并把被害人微信拉黑;在网上以120元/斤的价格购买昆虫小邹蝽冒充昆虫九香虫,并以750元/斤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用山慈菇冒充毛慈菇骗取他人29230元;将被害人的微信推荐给他人,教授他人如何报价以及骗取被害人信任并收取提成等方式,先后骗取11人共计人民币121145元。



巴东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谭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谭某及其家属退缴全部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谭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量刑情节,悔罪表现明显,本案犯罪系初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被告人谭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1465元(已由侦查机关暂扣),责令其退赔给被害人;对侦查机关在案扣押的被告人谭某的九香虫101斤、毛慈菇0.6公斤及作案工具蓝色oppoA5手机1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巴东县公安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