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5名公职人员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以下8名个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28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余世鹏,身份证编号422823198508080430,系巴东县纪委干部,执行案号(2016)鄂2823执729号,执行标的100000元 。
2.姜启昌,身份证编号422823197507074499,系巴东县东瀼口镇人民政府安监办干部,执行案号(2016)鄂2823执479号,执行标的50000元。
3.姚厚堂,身份证编号422823196512080936,系巴东县地税局干部,执行案号(2016)鄂2823执857号,执行标的180000元。
4.蔡世珍,身份证编号422823196201264463,系宜昌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巴东工作站职工,执行案号(2016)鄂2823执479号,执行标的50000元。
5.赵万春,身份证编号42282319710215129X,系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官渡支行职工执行案号(2016)鄂2823执855号、(2016)鄂2823执856号,执行标的分别为100000元、100000元。
6.陈代存,身份证编号422823196006131112,住巴东县官渡口镇四季坪村十二组29号,执行案号(2016)鄂2823执764号,执行标的30000元。
7.谢克玉,身份证编号422823197403091278,住巴东县官渡口镇东坡村三组027号,执行案号(2016)鄂2823执729号,执行标的100000元。
8.黄啟新,身份证编号422823197202231131,住巴东县官渡口镇西壤口村十二组,执行案号(2016)鄂2823执857号,执行标的1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