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法庭两年内将全部实现统一标识

发布时间:2012-01-08 点击数量:439

  法制网清远1月8日电 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林晔晗 李俊杰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全国上万个基层人民法庭将以统一外观标识“面世”。最高院副院长苏泽林表示,两年内将完成所有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安装工作。

  目前,全国法院所设置的乡镇和街道人民法庭一万余个,由于历史的原因,人民法庭外观形象特点各异,外观标识不规范。“为了方便群众远距离识别,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的标准化建设,最高院于2011年5月正式启动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设计工作。”最高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杜汉生告诉记者,“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计方案已于去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审议批准,即将在全国人民法庭推广实施。”

  为了深入推进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在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期间,专门在广东清远市清新县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召开了现场观摩会。记者在观摩会上了解到,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包括门楣、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三个方面。确定标识图案设计方案时,在参阅国外相关资料,认真研究公安派出所及其他行业统一标识的图案构思、用色的寓意基础上,根据人民法庭建筑的特点,确定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图案和用色。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计,注重体现“亲民、便民”主题,力求做到外观庄重,标识明显,以达到‘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效果。

  记者在清远市清新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看到,换上统一标识的人民法庭显得庄严夺目。人民法庭的标识用色选择了历史厚重感强赭红色。此种色彩属红色系,但从色泽上与正红等红色又有一定的区别,力求体现庄重、稳重、厚重的色彩性格。目前,各行业的标识还没有将此颜色作为标识色,采用赭红色能体现人民法庭标识色彩的专属性。天安门广场旗杆基座底部采用的就是赭红色大理石。

  红色是中国人喜爱的颜色,已成为中华民主的象征,赭红色与国旗、国徽的红色有一种形象感受的联系。杜汉生告诉记者,为了让人民法庭标识更庄重、醒目,人民法庭标识字体统一使用老宋体(简体),也充分体现了中国书法的传承。

  最高院对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相当重视,记者从他们所拟订的《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讨论稿)中看到,标识设置要求共分四大项22条标准,甚至连标识的材料、焊接要求、烤漆、字体大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清新县人民法院院长潘钢鸣告诉记者,“太平人民法庭自更换统一标识后,不少群众向我反映新标识清晰、好看、又好记,远远的就能够认出来这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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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