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购护肤品“真假难辨” 消费者上当后及时维权
“我买到的护肤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我要起诉维权!”近日,巴东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起诉某网络平台美妆店,要求返还护肤产品购买款,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金。
今年8月份,刘某在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了“可复美胶原棒产品”,共计花费142元。刘某收到产品后,发现该产品外观粗糙、印刷模糊,随即用手机对包装上的防伪溯源二维码扫描,结果为“无法显示”,便查询“可复美”官网防伪查询的正确域名,确认了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后,刘某多次联系被告进行协商、向平台及有关部门投诉维权但未果,无奈刘某将该网络平台美妆店起诉至法院。
“我在他淘宝网店里买的护肤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我申请售后时商家却避重就轻,含糊其辞,维权未果,我这才把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给我三倍赔偿!”刘某气愤地表示,在发现自己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即联系商家协商,然而经过一个多星期的维权,商家与电商平台却始终在“踢皮球”。
案件受理后,巴东法院第一时间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迅速了解案件事实并组织调解。
在调解员与该平台网店经营者电话沟通时,网店经营者却说:“她也没有给我提供收到货的开箱视频,我如何确认是不是产品被掉包了?”。然而,刘某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均表明,该平台网店销售的“可复美胶原棒产品”并非正品。
调解员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多次联系网店经营者,告知其纠纷处理程序、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以及法律后果等。经调解员的耐心释法明理及劝说后,网店经营者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纠纷。
“我已经将货款退给刘某了!最多再给她赔偿200块,不能再多了。”网店经营者表示,当时在处理售后问题时,已将货款退还给刘某,为了化解矛盾,愿意再给刘某进行一定赔偿。
调解员深知,这起矛盾的化解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通过与双方的多次沟通,网店经营者也认识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后果及危害性,又主动提出增加赔偿数额的调解方案。刘某也愿意退让一步,同意该店赔偿其400元。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网店经营者已履行全部赔偿。
近年来,随着“美丽经济”的发展,化妆品、护肤品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不仅满足了消费者需求,也为市场发展带来活力。但是,各种“高仿”“A货”“真瓶换装”等假冒伪劣化妆产品层出不穷,不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商品声誉,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该案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购化妆品、护肤品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商品信息,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应注意甄别,不要轻信销售方的广告宣传,选择官方正规商铺进行购买,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保留相关交易凭证,保持清醒头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不法商家没有可乘之机,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在网购下单前,要仔细查看商品详情页面展示的全部有效信息,对所购商品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要注意收集和留存网络订单截图、交易快照、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上述证据不仅可以作为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有力证明,也是判断消费者是否因商家误导而进行购买的重要依据。 经营者在发布商品信息时,应认真如实编写商品详情文字、图片等信息,对所出售的商品进行真实、完整、无歧义的描述,避免因字词、配图不当引发纠纷。在发货前也需做好货物检验,避免因发错商品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