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三关法庭执结一起长达11年的积案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支差) 5月22日,野三关法庭执结了一起长达11年的积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被执行人张传贵于1996年向申请人黄启芳借款12348.00元,约定的期限内张传贵未主动偿还。申请人黄启芳于1998年将张传贵起诉到法院,经巴东法院审理此案,确定由被执行人张传贵给付原告欠款12348.00元,并承担自1998年1月1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18‰计算)。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张传贵未主动履行,申请人黄启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传贵多次逃避执行,并隐匿财产,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
2009年清积工作开展以来,野三关法庭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由庭长亲自督办,并于2009年5月2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协商,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之下,申请人同意自愿放弃借款本金的利息,致使本案得以全部执结,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