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残疾人财产 拒不执行被拘留

发布时间:2008-05-15 点击数量:356
 

       5月14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侵犯残疾人合法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谭本溪处以司法拘留15日。这是该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第一人。

      年仅23岁的谭本溪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菜籽坝村下肢瘫痪的残疾人谭传富的侄子。谭本溪之父母1995年先后病故后, 谭本溪即随其叔父谭传富生活, 谭传富含辛茹苦地将谭本溪兄弟俩抚养长大。2004年9月, 谭传富在劳动中摔伤致下肢瘫痪后即与其生活。谭本溪与其弟另居单独居住生活,双方曾因扶养及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2007年8月5日, 谭传富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其经营的林地里采伐林木, 谭本溪出面阻止,拿走谭传富雇请的民工油锯,致使终止木材砍伐。谭传富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谭本溪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同年10月11日,法院依法判决谭本溪停止对谭传富采伐林木的侵害行为。

      今年5月初, 谭传富雇工伐木时, 谭本溪再次阻止,并卖掉其木材。谭传富即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当执行法官对谭本溪进行法制教育、劝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 谭本溪仍不思悔改,强行雇工搬运谭传富的木材。法院迅速对谭本溪采取强制措施,制止了他的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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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