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过激方式信访施压政府要补偿 巴东一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9-19 点击数量:4035

在自身权益已得到有效维护的情况下,为索求政府额外补偿,巴东男子魏某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先后数十次采取侮辱、谩骂、服毒、跳楼等过激方式信访,严重影响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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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魏某系巴东县溪丘湾乡曾家岭村村民。2017年10月魏某居住地出现滑坡险情,溪丘湾乡人民政府对该滑坡地带的住户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农户按程序纳入贫困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魏某夫妇及其次子全家均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于2018年底搬迁至巴东县溪丘湾乡后坪村安置房。

2019年3月,魏某以其长子魏某某未被纳入贫困户为由到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上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下达信访处理意见书,明确表示魏某某不符合政策要求,不能享受安置房。魏某不服该答复意见,仍多次上访。此后,溪丘湾乡人民政府针对魏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根据自然灾害救助相关政策,提出将魏某某纳入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先行补助2万元解决其建房资金问题,待房屋重建验收合格后再兑现2.1万元补助资金的方案,但魏某不同意该方案,强行要求溪丘湾乡政府给魏某某修建房屋,并在溪丘湾乡政府上访闹事,多次辱骂政府工作人员。

2020年1月1日,魏某携带两瓶农药到溪丘湾乡综治办上访,辱骂、威胁综治办工作人员,称当天若不解决住房问题就到县政府服毒自杀,工作人员将魏某劝回并报警,魏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


2020年4月,魏某将魏某某两个未满十岁的小孩滞留至溪丘湾乡综治办后随即离开,工作人员联系魏某让其接小孩回家,魏某拒绝并称不解决房屋问题就让政府抚养小孩,溪丘湾乡政府被迫安排专人陪护、照顾小孩长达四天。此后,溪丘湾乡政府同意按魏某要求修建房屋,并与魏某签订息访罢诉协议。经魏某同意后,溪丘湾乡政府安排人员将小孩送回家。



2020年10月,房屋竣工并交付时,魏某又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政府维修、补齐灾后三个月生活补助、提供租房补助、补偿其因被行政拘留的损失、恢复名誉、划分菜园地、修建猪栏,并对其长子魏某某一家未纳入贫困户进行答复等诉求,到溪丘湾乡政府、县信访局等单位上访、缠访,并随意辱骂相关工作人员。针对魏某上述诉求,溪丘湾乡政府组织人员实地调查,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房屋安全等级为A级。2021年12月1日,溪丘湾乡政府对魏某上述诉求进行答复,魏某不服,多次到溪丘湾乡政府、县信访局上访,辱骂接访人员,扬言要到州政府越级上访。



2021年12月16日,魏某夫妇到溪丘湾乡综治办大吵大闹,辱骂工作人员,在其要求未被满足时,魏某跑到三楼办公室,将上半身伸出窗外并声称要跳楼,工作人员见状及时予以劝解并将其拉回。公安机关将魏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受理为行政案件。2022年1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通知魏某妻子武某到派出所调查核实情况,途中武某因身体不适昏迷,民警将其送至该县人民医院治疗。魏某便以民警打伤武某为由,将魏某某的两个未成年子女弃留在该乡综治办,时间长达三个多小时,综治办工作人员照顾并协调村干部将小孩送回,魏某拒不开门,扬言要政府抚养,后在魏某女儿劝说下,魏某才开门让小孩回家。


2022年1月4日至1月15日,魏某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称派出所将妻子打伤,若不处理就把人送到公安局、县政府、州政府等。期间,魏某还曾多次给州、县信访局打电话,辱骂工作人员,扬言要到北京等地上访或死在州委州政府。



法院审理认为






案件审理过程中,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信访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和反映问题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魏某在家庭住宅遭遇滑坡险情后,当地人民政府主动作为、及时处置,对其家庭给予了妥善安置。针对魏某为儿子争取宅基地、搬迁房屋质量瑕疵、没有充分享受安置政策等信访诉求,溪丘湾乡人民政府通过信访程序逐一研判落实,在与魏某签订息诉罢访协议的前提下,对其不合理诉求部分经信访程序终结。由此可见,魏某的相关权益已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但是,魏某出于一己之私,仍在国家机关通过缠访、闹访、扬言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非访等方式,持续向国家机关施压欲满足其不法利益,其行为既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亦背弃了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体现的价值追求和公民道德行为准则。更为甚者,魏某在2019年3月至2022年1月上访期间,多次随意辱骂相关工作人员,还以喝农药自杀、将其两个未成年孙子女弃留信访接待中心、在乡政府办公楼跳楼等过激手段多次恐吓政府工作人员,上述行为侵害了公民在公共活动中的行动自由与名誉,且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和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魏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巴东法院以魏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