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罚单处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债务人

发布时间:2008-05-16 点击数量:355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出第一张30万元巨额罚单,处罚新疆一家欠款达10年之久,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公司。 

    据了解,现注册资本达1亿多元的新疆西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年前与新疆第三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加工运送合同书》一份,新疆第三建筑公司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提供了价值120多万元的商品混凝土。新疆西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付100万元后尚欠20多万元一直拖欠未付。经庭审后,法院判决新疆西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新疆第三建筑公司欠款20多万元,但新疆西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一直没有依照法院判决履行这笔欠款,并一拖10年。如今,这笔欠款加上利息已经达到40多万元。 

    昌吉州中院执行法官接手此案后多次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明新疆西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后注册资本1亿多元,且银行账户资金流量较大,完全有能力偿还欠款,履行法院判决。在多次发出传票要求新疆西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债务未果的情况下,昌吉州中院作出了对西星公司罚款3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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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    

文章出处: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