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僵持两年 庭前调解化解纠纷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小俊 张永峰)2013年11月24日,野三关法庭适用庭前调解程序顺利调解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1年11月18日,在318国道野三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半挂车在弯道处与一辆客运面包车发生刮擦,碰巧半挂车车主田某与面包车驾驶员谭某是朋友。交警部门通过勘察现场,认定半挂车负全部责任。在协调赔偿事宜时,谭某及妻子对田某所找的车辆维修人员技术和维修质量不认可,坚持要求自己维修或由田某给付维修款,田某不同意谭某自己维修,双方对维修款数额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僵持不下。谭某将车送到维修厂自己修理,之后一直在找田某索要修车款。2013年初,谭某因病逝世。2013年11月11日,谭某之妻谭某某将田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予以解决。
野三关法庭受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意外,遂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2500元的调解协议,结束了双方近两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