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跨省维权

发布时间:2008-01-04 点击数量:335
   “感谢法官历经艰难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1月2日,巴东县义和工业硅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东工业硅公司)董事长孟祥来紧握着巴东法院执行局局长谭大琼的手说。

    2004年11月26日,巴东工业硅公司与江苏科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行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江苏科行公司购买一套价值70万元的硅冶炼除尘设备。合同签订后,巴东工业硅公司给江苏科行公司支付货款60万元。江苏科行公司按协议供货进厂安装调试,但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除尘目的,经整改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巴东工业硅公司遂于2006年4月向巴东法院起诉,要求江苏科行公司返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年,经巴东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江苏科行公司于2006年8月和2007年1月分两次给付巴东工业硅公司货款各15万元,共计30万元。

    协议达成后,江苏科行公司主动履行了第一期义务,但第二期却迟迟不履行。巴东工业硅公司于2007年6月向巴东法院申请执行。巴东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江苏科行公司仍置之不理。12月,巴东法院决定赴江苏执行。经过法官们的几番努力,一直避而不见的江苏科行公司老总主动与巴东工业硅公司电话联系,双方达成了以价值7万元的轿车和8万元的现金履行债务的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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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