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债哥还”引发诉讼 法庭调解再签协议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李小俊 谭宝平)弟弟与人结算时发生纠纷,哥哥为化解矛盾遂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欠条,弟弟在还钱时未注明,哥哥被起诉要求还款。8月15日,巴东县野三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2012年4月7日,向某与吕某签定煤矿副井掘进工程合同,2012年7月9日向某要求吕某结算工程款,吕某无力即时支付便表示出具欠条,但向某称吕某出具欠条他不放心,要求吕某之兄出具欠条。为化解纠纷,吕某的哥哥便给向某出具欠条1份,约定当年8月20日以前全部还清19万余元。后向某先后于2012年7月26日、8月30日在吕某手中收取人民币3万元和10万元,并向吕某出具收条,向某的工人杨某在吕某处领取2万元。后因吕某未及时履行偿还义务,向某诉请法院判令吕某之兄偿还借款19万余元,并从2012年8月20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本息之日止。
野三关法庭开庭审理后,查明了相关事实,遂组织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秉着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了余下4万余元的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