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一次 后悔一世

发布时间:2017-12-05 点击数量:836

醉酒开车、疲劳驾驶导致车毁人亡的新闻屡见不鲜,但能铭记教训的人却屈指可数。近日,神农架林区一男子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巴东法院处以刑罚。

20164月,王某饮酒后驾驶司乘五人的正三轮摩托车,由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往巴东县沿渡河集镇方向行驶。王某因酒后长时间驾驶,十分疲劳,当行至沿渡河高岩小桥时,王某所驾驶车辆不慎撞到公路左侧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搭建的钢管脚手架上,致使坐在摩托车左侧工具箱上的杨某坠落,导致杨某当场死亡。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便对王某进行呼吸酒精含量测试,并将王某带至沿渡河卫生院提取血样。经检验,王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法医鉴定,杨某系交通事故严重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巴东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次日,王某与杨某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杨某的近亲属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书面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操作不当,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积极赔偿了杨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杨某的近亲属对其表示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