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工作体系
福建高院十分重视调解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去年8月,福建高院组成3个专题调研组,分赴一线梳理全省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今年4月,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提出了47条具体措施,指导全省法院调解工作。
在总结调解经验的基础上,福建高院提出“三全”调解即“全面、全程、全员”的新理念。“全面”即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从单一的民事审判领域向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拓展。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一律优先调解,全面发挥司法调解的整体效益。为此,福建各级法院在把民事案件作为调解主阵地的同时,还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尝试推行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缓解矛盾纠纷的对抗性。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通过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同时还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今年上半年,全省行政一审案件协调解决的达33.49%,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65.12%;“全程”即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做到在任何案件的任何阶段都不轻易放过一次调解机会。除了注重立案、庭前、庭中和判前调解外,福建省各级法院还把二审、再审以及涉诉信访案件纳入调解范畴,实现调解工作的无缝隙。去年,全省有34件涉诉重信重访案件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全员”即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等在案件审理不同阶段及情况的调解职责,整合资源,全员参与。在此过程中通过院长、庭长示范调解、审判长指导调解、老法官传授调解等方式,提升全体法官调解工作的实战能力。据了解,目前福建省各级法院已经普遍建立了院长、庭长参与调解制度,在全部调解结案中有50%以上案件有院长、庭长参与调解、协调。
此外,福建省各级法院还通过加强指导人民调解、主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探索建立调解衔接机制等,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各地法院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调解,或者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妇联等派员协助调解等方式,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共促案结事了。泉州、龙岩中院专门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诉讼调解、协调和执行和解的意见,莆田市两级法院聘请1249名特邀调解员与聘任调解员,并建立调解员信息库供当事人选择,促进调解水平的整体提升。
今年上半年,福建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8.9%,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全省有39个基层法院调解、撤诉率达70%以上。善于调解、乐于调解、精于调解正在成为福建省各级法院法官们追求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