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七年昔日鸳鸯成冤家 执行和解纠纷平息显和谐
矛盾初见端倪
1987年,张小平与张兰芬自由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7月30日登记结婚,次年1月5日生育一男孩。婚后双方共同修建房屋、添置家具,虽欠些外债,但生活还算美满。2001年初,夫妻俩因抚养小孩等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家庭风波乍起。同年4月16日,张小平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兰芬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的关系日趋恶化,张小平于同年7月28日外出,去向不明。
官司接二连三
在修建房屋期间,张小平立据向巴东县金堂信用社借款17000元,后因张小平外出,该款一直未有偿还。2003年9月,信用社向法院起诉,法院判令张小平偿还信用社借款本息。尔后,张兰芬遂将房屋的一部分作价38000元卖给张某,张兰芬获款后偿还了巴东县金堂信用社的借款本息。
2005年5月,张小平返乡,对张兰芬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提出异议,认为张兰芬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无效行为,并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张小平追认张兰芬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由张兰芬补偿张小平房屋价款20000元。
婚姻步入末路
张小平外出务工回家后仍未与张兰芬共同生活,且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因夫妻关系日益恶化,并无和好可能,法院遂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小孩跟随张兰芬生活,由张小平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房屋归张兰芬所有,找补张小平房屋价款11000元。因张兰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遇车祸致九级伤线,肇事车主无能力给付残疾生活补助费,由张小平给付其经济帮助费3000元。原本和睦的婚姻就这样步入了末路。
执行艰难曲折
同林之鸟各自飞,生活上难免有些困难。张小平于2006年1月申请法院执行,张兰芬以身体有病,要供小孩读书为由,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由于双方积怨较深,加至张兰芬确无现金履行能力,执行工作几度陷入僵局,异常艰难。为避免矛盾激化,彻底解开双方的心结,平息纠纷,执行法官邀请双方信任的人士做和解工作。通过多方努力,他们终于为法官的诚心、耐心、公心所感动,接受了法官在充分平衡双方利益基础上提出的折衷方案:张兰芬用房屋的第二、三层折价25233元,以物抵债执行本案。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