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官司恨法官 诽谤他人被拘留
原来,刘旺珍与李连雄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刘旺珍分别于2005年3月、5月期间,因琐事用铁锤、木棒将李连雄右前臂和右侧肩胛打骨折。2005年7月12日,双方经巴东县人民法院官渡口法庭调解离婚。2006年1月9日,原告李连雄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旺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178元。官渡口法庭经审理,判决刘旺珍赔偿李连雄各种费用共计467.60元,刘旺珍主动交纳了执行款。
此后,刘旺珍一直对官渡口法庭庭长、该案主执法官刘某记恨在心。7月下旬,刘旺珍在巴东县长江大桥上张贴以“群众举报”为题的大字报,捏造其2006年在与他人的一起官司中,为寻求庇护向刘某送现金5000元,但因对方与刘某是亲戚,刘某在收取现金后仍偏袒对方,故意作出不利于她的判决。此事发生后,引起巴东法院的高度重视,经查,刘旺珍纯属泄个人私愤对刘某进行诬告,社会影响极坏。
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