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6万余元劳务费 “赖”老板被司法拘留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柳晓琴 何凯成)“开月第一天就拿到拖欠了三年的血汗钱,这个月要发财的。我们真要感谢这些法官……”11月1日,谭为海等人在巴东法院领取执行款后喜滋滋地说。
据谭为海介绍,2013到2014年期间,恩施籍老板向某在巴东县大支坪镇水谷坝村小地名峰岩处采挖碳质岩,谭为海等8名来自建始县高坪镇、巴东县绿葱坡镇和大支坪镇的农民,受向某的雇佣,为其提供打炮眼、开挖机、转运碳质岩等劳务。
后经结算,向某应支付谭为海等人劳务费62938元。因向某无钱支付,遂为谭为海等人出具欠条,书面确认了劳务费的具体数额,并承诺了支付时间。但是后来谭为海等人多次催要,向某一直拖延,找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为此,谭为海等8人于2015年9月23日诉至法院,要求向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62938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2月28日达成协议,即由向某在2016年1月5日前付清所欠劳务费62938元,并承担诉讼费765元。
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某仍然怠于执行,无奈之下,谭为海等人于2016年3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法院多次传唤,向某拒不到庭,且不申报财产,并故意隐藏行踪,以逃避执行。法院遂依法查封了向某购买的位于恩施某地的商品房1套,并责令向某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向某仍不履行。
2016年10月20日,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将向某拘传到法院,但向某态度顽抗、跟办案人员玩伎俩耍无赖,拒不配合执行。面对这样情况,法院决定对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履行的向某司法拘留15日。
此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向某最终认识到自己逃避法律义务是错误的作法,且认真写下悔过书,对自己不考虑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又藐视法院的行为表示歉意,并让家人及时送来了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