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头 案到即调 全程调解

发布时间:2009-08-12 点击数量:519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商事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完善一审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解方法,努力提高一审商事案件的调解率。

   吉林高院领导重视,带头调解。院长张文显曾多次亲自主持、参与重大案件的调解工作。分管副院长则直接负责调解工作的全面指导和重点调解案件的全程指挥,每到案件调解的关键时刻,都亲自出面协调省内外相关部门。一审商事案件承办庭的庭长、副庭长则全程参与调解,直接指导办案人的调解工作,研究调解工作方案。主办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则利用好每一次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了解当事人真实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吉林高院,从院长到书记员,每名干警都把做好一审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作为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形成了全员调解的工作局面。

   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调解机遇,尽早恢复正常的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吉林高院实行案到即调、全程调解。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且被告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在向被告送达起诉书时即征询其对调解的意愿和意见,适时进行调解,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恰当运用财产保全措施,给被告施加压力,促使被告产生调解意愿,主动寻求和解;在开庭后判决前,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向当事人进行判前释明,讲清诉讼形成的来龙去脉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劝导当事人让步和解;即使是在判决送达前,也不放弃最后调解的希望,注意利用当事人在公开宣判前的微妙心理变化,谋求最后的调解。

   吉林高院受理的一审商事案件,往往会有相关机关、人大代表或社会团体问询情况或表示关注,这种情况下,他们提倡“变被动为主动”,多措并举,全面调解。积极向相关机关汇报、协调,向人大代表解释,向社会团体说明,使他们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利害关系,主动帮助法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调解;对建筑、金融等涉及专业性问题较多的案件,吉林高院则主动邀请有关专家、鉴定人到场,解答疑难,并请他们从专业角度出发,辨析利害是非,帮助做调解工作,收效良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在全省普遍建立,并非常关注行业企业的生存发展,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信。因此,吉林高院主动到商会、行业协会调研,了解意见和需求,像介绍法院的司法工作,建立法院与企业互动的平台,一些案件中还把他们请到法院来参与调解、帮助调解,增强了法院与企业当事人的沟通和信任,有效地提升了调解效果,提高了调解率。

   通过不懈的努力,吉林高院一审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2005年到2008年,一审商事案件调解案件的标的额达24.4亿元,其中仅2008年,一审商事调解案件的标的额就近5亿元,调解率达35.5%。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