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鸡不成反被狗咬 被判担责不服上诉

发布时间:2013-07-29 点击数量:680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小俊 靳永辉)因自家公鸡丢失,便在夜里到邻居家周围找寻,不料被邻居饲养的狗咬伤。近日,野三关法庭审理的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获二审维持。

2011717晚,张某因自家公鸡丢失,遂在邻居胡某家旁找寻,不料却被胡某家饲养的狗咬伤左边臀部。因伤情较重,张某先后在巴东县民族医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恩施州中心医院、巴东县骨伤科特色医院接受治疗,累计花费医疗费近万元。后双方因医疗费及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闹上了法庭。野三关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明知邻居胡某家饲养有狗,存在被咬伤的风险,在天黑后到胡某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失。因此法庭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法判决张某自己担责20%

一审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恩施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查明的事实属实予以确认,胡某提交的同村13个村民联名证言证实狗长期被铁链拴住等证据证明力大过上诉方,认定一审判决认定张某存在重大过失,减免胡某部分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二审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