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判管理 提高案件质效
一、转换职能,科学定位,树立案件质量管理新理念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没有过硬的审判质量,审判工作就无从谈起。几年来,巴东法院从“全面提高案件质量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的认识高度,树立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新理念,切实转变审监工作职能,全面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机构到位。巴东法院在由审监庭抓案件评查、立案庭抓审判流程管理的基础上,在审监庭增设了案件指导督导组,对当事人享有上诉权的案件实行结案前的评查。为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系,今年七月,我们又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绩效考评等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与各办案单位平行的一级机构,其独立的部门设置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人员到位 。建立一支业务精通、敢查敢管的队伍是做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巴东法院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将作风正派、原则性强、通晓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和执行工作的法官调整到审判管理岗位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7名法官,其中2名审委会委员,3名业务庭庭长,3名资深法官。同时,根据专业知识的不同作出明确分工,确保从事审判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三是制度到位。巴东法院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安排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对涉及案件质量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调研,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并逐步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试行)》、《年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案件指导督导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使案件流程管理程序、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以及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法律文书审签程序、诉讼卷宗装订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为扎实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制度保障。
二、关口前移,加强指导,建立动态全程管理新机制
巴东法院将审判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建立了科学的、立体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审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转变;实现以检查监督为主向检查监督与督促整改并重的转变,形成“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全位运行,重在预防,即时救济”的管理系统。
一是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对各类案件实行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归档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
二是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加大了诉前调解、协调力度,提高了调撤率;降低了改判发回率。
三是建立了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通报、分析机制。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归纳总结,每季度进行通报,通报案件质量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总结同类案件审判标准,做到法律适用统一。
四是不定时督察庭审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时到庭审现场明查暗访,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及时反馈和通报,以此规范庭审活动。
五是建立案件指导督导工作机制。成立了“案件指导督导组”,制订了《案件指导督导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指导督导案件的范围,即承办人与业务庭庭长之间、合议庭成员之间、合议庭与庭长之间对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把握不准拟请示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后,合议庭拟按原裁判意见处理的案件,都需提交指导督导组讨论研究。指导督导组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业务庭负责人、承办人、合议庭审判长列席汇报案情并发表意见,讨论研究后形成的一致意见书面反馈给承办人或合议庭,承办人或合议庭合议后对指导意见有异议的,或指导督导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按程序提交审委会讨论后再行裁判,做到既强化合议庭职责,又注重业务指导。与此同时,案件指导督导组还注重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指导协调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预防上访申诉。
这种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的举措,有效地解决了部分案件存在的对证据采信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偏差、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过错责任比例划分不当、庭审质量不高、裁判文书主文表述不严谨或不完整等质量问题,二审发回、改判案件的数量逐年减少,申诉上访、再审案件呈下降趋势,审判质量得到了全面提高。
三、注重实效,标本兼治,创新质量评查工作新举措
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改进评查方法,追加评查措施,以拓展审判监督职能为切入点,以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评查的基本制度具体化、规范化,实现了评查成果的转化,提高了案件质量。
一是成立案件评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业务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庭及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审委会秘书为工作人员,案件评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审监庭具体负责实施,审监庭内设案件评查组,由庭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对评查组的评查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评查组所评查的案件进行抽评,按季度听取评查工作情况汇报,对评查组拟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案件在接到书面报告后15日内讨论决定,相关业务庭及承办人对评查结论有异议,经向评查组申辩未被采纳的,可书面报请分管院领导决定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听证,领导小组的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此举增加了评查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修订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该《办法》与《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初信初访工作机制的规定》等制度规定的内容相衔接,明确规定了案件评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所有案件在立卷归档前必须评查;将案件质量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规定了不合格案件的18种情形和评查扣分的40种情形;规定了被评为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和被二审发回、改判案件的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已成为开展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三是实行案件质量通报制度。评查组按季度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将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归纳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自2007年起将评查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案件,二审发回、改判及再审改判的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其归责通报到办案单位、承办人。两年多来,评查组抽评了2476件案件,制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18期,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案件质量意识。
四是规定了各类案件质量评查差错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案件质量评查差错标准,细化每个案件可能存在的差错问题,从而涵盖了案件从立案、程序、实体、法律文书、执行、案件装订的各个方面,对个案质量评估实行百分制,对评查出的差错逐项扣分,建议整改而不整改或整改不完整的以及不能弥补的差错再次扣分,以促进整改力度,提高质量意识。
五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讲评制度。2007年初,巴东法院修订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增加了案件质量评查讲评制度,讲评由评查领导小组组织,审监庭具体实施,全体审判人员参加,审监庭负责人或评查组组长为主讲人,讲评的主要内容为评查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的主要情况;审判实践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或某些案件共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今年1-6月,巴东法院已召开讲评会2次,有效地提升了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全院的司法水平。
六是注重评查成果的转化。在坚持案件质量讲评的基础上,评查组针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向各办案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各办案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评查组。自2004年以来,评查组先后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发出了143份书面整改建议,并定期对各业务庭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防止同类错误再次发生。同时,对案件质量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进行归纳分析,对法律有具体规定,但操作上不统一的,及时提出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一致的,及时调研,形成指导性建议报审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促进司法统一。
四、绩效挂钩,强化考评,制定法官业绩评估新办法
巴东法院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与法官的业绩考评、司法能力考评结合起来,出台了《年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内容包括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外宣调研三个方面,其中审判工作占40%的权重,包括收结比、调解率、交督办案件期内办结率、息诉息访率、合格率、上诉率、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当年审结案件申诉率、催督办案件的比例等内容,以审判管理办公室按季度对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制发的通报为评估依据。年终考核按得分排名评选先进单位、优秀一把手、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执行能手。对具有三种情形的个人实行评先表模一票否决,一是所承办的案件被二审、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所承办的执行案件被本院或上级法院依法纠正的;二是所承办的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件数居同类单位干警之首的;三是被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其违法违纪为由举报的次数位居同类单位干警之首的。同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提拔重用干部时坚持凭实绩论英雄,优先从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中选拔。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日趋浓厚。
通过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巴东法院案件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一是质量意识得到了加强,全体审判人员牢固树立了案件质量是生命的铁案意识,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二是案件质量得以全面提升,二审改判发回案件逐年下降,申诉上访、再审案件逐年减少,调撤率、二审维持率逐年攀升,2006年、2007年、2008年,巴东法院上诉案件二审维持率分别为88.61%、88.9%、95.9%,2008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78.78%,今年元至九月,上诉案件二审维持率为98.78%;三是公正形象得以树立,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2007年3月,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今年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得益于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得益于从事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官敢于动真格、敢于找毛病、敢于“扬家丑”的勇气和胆识。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指导,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全力提高的案件质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公正、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