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给付抚养费 无情母亲被拘留
孙佑春与其前夫段昌富生有一女孙某。200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巴东县水布垭法庭调解离婚,小孩孙某跟随段昌富生活,由孙佑春自2006年3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70元。双方同时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偿还等事宜达成了协议。协议离婚后,段昌富多次要求孙佑春给付小孩抚养费,但孙佑春一直未付。段昌富遂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2008年6月4日,执行人员找到孙佑春,给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按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付清小孩两年的抚养费共计1470元。但孙佑春以段昌富又结婚,且部分共同财产未处理,亲戚的债务未偿还为由拒绝履行。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对其耐心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其不要限制他人结婚的权利,财产未处理的可以再行起诉。
虽经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但孙佑春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并在法院调查材料上写明“相关问题未处理,绝不给付抚养费”。据此情况,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孙佑春予以处罚。
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