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翁婿对簿公堂 联动执行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08-06-10 点击数量:389
    6月2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征地补偿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许某在执行法官与当地村委会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同志的多次劝说下,终于履行了句容法院于今年1月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曾经是他女婿的申请执行人朱某归还征地补偿费2万余元。

    1999年,朱某与许某之女结婚,并将户口迁入许某家。2004年,在许某所住句容市经济开发区某村因土地征收重新分配土地过程中,朱某分得承包土地0.645亩。2005年,朱某与许某之女协议离婚,随后将户口迁出,但仍单列在许某所在村。2007年9月,朱某与许某所在村土地再次被征收,并于同年11月按户发放每人26188元的征地补偿款,朱某的款项放入许某户头。事后,朱某多次向许某索要该款项,无果。2007年12月24日,朱某向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诉,将曾经的老丈人许某告上法庭,这对昔日的翁婿最终对簿公堂。2008年1月22日,句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许某给付原告朱某征地补偿款26188元。

    法院判决后,许某仍坚称朱某已与其女离婚,不应给其发放征地补偿款,并向镇江中院提起上诉,后虽撤诉,但却一直未履行一审判决。5月6日,朱某无奈之下,再次到句容法院立案,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和有关背景情况的基础上,迅速赶赴许某家中,与许某进行沟通,但许某态度十分强硬,一度使执行工作难以继续。执行法官考虑,此案与农村征地有关,村委会工作人员比较了解情况,而且基层干部在情感上更能与村民产生共鸣,于是请许某所在村村委会配合开展执行工作。在该村村委会与当地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大力配合下,经过多次交涉,从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对许某进行教育,许某终于分两次向朱某付清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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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