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呢?

发布时间:2008-03-20 点击数量:455
    根据《刑诉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可以作为证据的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当这些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后,就能作为刑事诉讼中定案的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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