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替交通肇事的儿子赔款

发布时间:2009-11-29 点击数量:823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罗杨军)“让您们等急了,我找了好几家亲戚才凑到哩,儿子闯祸了,我还不是要帮忙想办法......”

    2007年8月11日下午,家住巴东县金果坪乡土地坪村8组的李某驾驶摩托车将同组村民段某撞伤,后因医疗费用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6000元。2009年8月17日,巴东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应对段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由李某赔偿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203.87元。

    判决生效后,因李某身患乙肝在外治病而无力将赔偿款支付于受害人。今年11月27日,当执行法官驱车百余里找到李某的母亲邓某告知要按生效判决执行时,年过五旬的李母听明法官的来意后,认为李某应当尽快将赔偿款支付给受害人,只是肇事后又患病,目前正在接受治疗,的确无力赔偿。但作为李某的母亲,理解并支持法院的工作,愿意找邻近村民借点钱先给付部分赔偿款。

    随后,经与申请执行人段某协商,双方达成了李母于当日替儿子支付赔偿款10000元,下余部分2010年后再付的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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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