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纷争一朝解

发布时间:2008-06-28 点击数量:344
    6月26日下午,巴东县野三关镇柳家村村民柳云东的妻子主动到野三关法庭交清了执行款8680元,从而结束了与张孝军长达8年的纷争。 

    2000年初,柳云东与张孝军合伙办猪厂,由于经营不善,当年下半年散伙,经双方结算后,柳云东即给张孝军出具欠据尚欠张孝军人民币1500元、玉米5000公斤。因柳云东未及时给付,张孝军向法院起诉,要求柳云东按欠据履行义务。巴东法院支持了张孝军的诉讼请求,但柳云东不服上诉,2002年4月17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巴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法律文书生效后,柳云东未主动履行,虽经执行法官多次执行,但因柳云东长期在外打工,且未成家,尚无履行能力。案件即于2005年5月中止执行。 

    今年6月中旬,当得知柳云东不仅成家还在318国道购买房屋从事个体经营的消息后,张孝军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6月26日上午,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会同野三关法庭的干警前往执行时,柳云东拒不执行,当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柳云东改变了态度,及时通知其家属送交了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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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