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辱使命 无悔人生
□通讯员 谭元贵
1988年8月,谭国元毕业分配到巴东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至今已是二十年,二十年的风风雨雨,二十年的酸甜苦辣,他用坚实的足迹默默地写下了无悔的人生履程。
1989年以来,谭国元连续5年被巴东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先后3次被中共巴东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其间被选为中共巴东县第十届党代表;2000年至2002年连续三年被巴东法院评为“优秀一把手”;恩施州中院曾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1999年4月在巴东县野三关法庭担任庭长后,法庭连续三年被巴东法院评为先进单位,并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庭”,同时荣立执行工作集体三等功。2008年3月被评为全州“十佳政法干警”。
正己——率先垂范
他深知“学不可以已”、“ 要搞好审判工作,提高素质是关键”的道理。于是不断学习,不断充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各项教育活动中,认真学习,深刻体会,不断增强自觉学习的紧迫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长期坚持政治学习,提高 鉴别力和敏锐性,塑造了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法官形象。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他恪守廉洁之道。“廉洁,首先要管好自己,这是一个党员干部的道德标准”。谭国元如是说。
在工作和生活中,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到以德服人、以绩服人,以史为鉴,警钟长鸣。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关心群众疾苦,认真接待当事人,耐心讲法析理,甘于清贫,绐终恪守廉洁之道。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凡令行禁止的,不越雷池一步。
工作二十年,仍是贫如洗 ,两袖风。前年他购买一套法院集资建房共需十万余元,竟贷款三万,东借西拉才免强凑齐。有人说他业务能力强,最适合搞审判工作,在审监庭实在是浪费人才,也有人说他走的每一个岗位都的确没挣到钱。他自嘲:“只要工作需要,什么岗位都是一样,有事做就过得充实,挣不到钱也好,从不耽心别人告我违纪违法”。 因为他深知,“没有机制约束的权力是导致腐败的温床”。
他还时常诤谏说情者,谢绝关系案,金钱案。有一次,他的一位挚友之妻被人殴打,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等大约两千元。准备了礼品,托他去找承办人沟通。他听罢案情淡然一笑,一本正经地说,“不送钱物,照赢官司”。于是耐心开导,其一、钱物法官不会收。本为法纪所不容,一旦暴露,轻则受处分,重则坐牢,堂堂法官岂只值几个铜臭?权衡利弊,可以断言不会收;其二、找法官说情无用。依法公正办案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各职能机关全方位的监督,加之错案追究,当事人盯梢。若枉法裁判,明眼人一看便知,案件不愁得不到纠正,枉法者还得自焚。亦不需沟通;其三、送钱官司“白打”。总共请求赔偿标的额不足两千元,找代理人几百,车船路费几百,“通关系”几百,还要看你方有无过错,如此算来,岂不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最后案件判下来,果然不出所料,其友感激不尽。
古人云:欲不可纵,纵必成灾。多年的法官生涯,谭国元始终保持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清廉形象。
聚心——以人为本
1992年3月,谭国元被调往清太坪法庭任副庭长,主持工作。当时法庭条件十分艰苦,装备相当落后,处于无办公用房的危难之中。谭国元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带领全庭干警开始了长达七年的艰苦创业。在1999年4月担任野三关法庭庭长后,他根据法庭干警老、中、青三结合的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了“有为才有位”的大讨论,引导干警树立“庭兴我荣、庭衰我耻”的全局观念。野三关法庭的工作很快就步入正轨,并逐渐成为全省法院基层法庭的一面旗帜。在任执行庭长的三年时间里,他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推行执行改革,共执行各类案件1400余件,执行结案率达到88%,各项工作走在全州法院的前列,尤其是执行工作改革在全州法院引起了强烈的反响。2004年,巴东法院为构建“大立案、精审判、强监督”的审判工作格局,将谭国元调审判监督庭主持审判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他创新工作思路,在“监督法官”的岗位上认真履职尽责,扭转了被动局面,使巴东法院的案件质量排名全州前列。
身为庭长的谭国元时常根据工作需要和干警思想的脉动,及时提出和确立新的工作理念,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谭国元对干警提出了“干事业、讲业绩、勤学习、顾大局、爱团队、立诚信”的工作方针和“求精、求细、求实”的工作要求,成为干警谋发展、求有位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十年来,他在频繁的变动工作岗位,可是无论岗位怎样变动,职务怎样变化,始终不变的是他的“平民本色”,无论走到哪里,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始终不变的是他以人为本的“群众情结”。
求实——永不满足
谭国元常说:“我们干工作,心中要有一个信念,脚下要有一个目标,手中要有一个法宝”。他以严谨力行的工作实践,为法院干警树立了干事业的楷模。
在法庭工作十一年,他主审、执案件千余件,无一错案。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骄人的工作业绩深受当地党委政府和辖区人民的一致好评。
2001年调到院机关执行局工作,所承办的申请执行案件都是“硬骨头”,一次次翻山越岭,昼夜潜伏,斗智斗勇,足迹遍及乡间每一个角落,村村寨寨洒落一路汗水。三年执行工作刻骨铭心,也不得不承认一个不争的事实,执行工作最苦。可是,当一个个当事人欣然领走案款的时候,他喜不自禁,浑然不知工作中的寂寞与苦楚。
法院审监庭所受理的案件多是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这类案件一般案情疑难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审理起来比其他案件有难度,因此,大部分法官都不愿意留在审监庭工作,但谭国元同志却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4年,没有丝毫怨言,没有丝毫不满,有的只是立足本职工作、埋头苦干的精神,有的只是清正廉洁、抵制歪风邪气的作风。一直以来,他坚持着自己的理想与信念,在理想面前,站得高,看得远,眼界宽广,心胸开阔。在信念面前,他不计个人得失,自觉地、满腔热情地为党的事业奋斗。面对“杂、多、烦”的当事人,他从没有不耐烦,总是一杯热茶递上,让当事人一吐为快,耐心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工作,不让矛盾激化。看到一个又一个的案件在自己的努力下审结,看到一个又一个的当事人笑脸而归,他轻轻地说了一句:“人生无悔”!
“不想做事的人,无论在何等重要的岗位,没有苦,自然不会有乐;想做事的人,尽管置身平凡的岗位,苦其心志,定会有成功的喜悦”,他如是说。
奉献——无怨无悔
“人民的利益高于天” ,这是谭国元的的座右铭。自从他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一直牢记“公正为民”的宗旨,始终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在心中架起一座为民的天平。他始终胸怀百姓,把群众的呼声当做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当做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当做第一标准,努力为群众办好案,努力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他说:“每当着上法官服,看到胸前红灿灿的天平,不禁想到,苦与乐正是天平上的那两个砝码,一边是法官的苦,一边是百姓的乐,反之亦然,苦乐永远是均衡的。”在谭国元提出的工作理念中,诚实守信列在首位,他把诚信作为处世之本。他以独到的职业敏感和超人的胆识和魄力,把工作当事业做。
谭国元经常告诫自己:我是受国家和人民委托的司法工作者,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以发展审判事业为己任,以回报社会为义务。“我选定了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就应当义无反顾地当好一名人民法官,不负人民的厚望”,这是他对人生的诠释。
作为农民的儿子,他以纯朴厚道的感情视弱势群体为上帝,主动联系贫困户1户,每年为其捐款500元。 他牢固树立以诚信为本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引导全庭爱岗敬业、公正司法、优质服务,为法院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巴东法院的审判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一步一个台阶,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并于2007年8在全省法院审判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他牢记“事业为天,队伍为地”的道理,全心全意依靠团队开展工作,凡是涉及干警利益的重大决策都经全体干部表决,决议一旦通过,他就认真督促逐条加以落实。谭国元一上任庭长就立下了“政治生活上关心,工作业绩上争先”的承诺。这就是谭国元坚持理想与信念,一心为民的真实写照,漫漫审判路,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有的只是默默无闻的奉献。
二十年来,谭国元周围没有鲜花与掌声,没有欲求与功名,他忍受清贫,耐住寂寞,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他用坚定的步伐走到霜染黑发;他用执着的追求续写他无悔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