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两酒量8两“胆量” 多次酒后发疯骂人的62岁男子“罪”了
“酒始于智者,后世循之。以之成礼,以之养老,以之成欢。”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酒不仅是一种饮品,更承载着社交、礼仪和文化的深厚内涵。而与之相辅相成的,便是“酒德”这一概念。它要求饮酒者在享受美酒的同时,保持理智、节制和礼貌,不失态、不越轨,强调的是一种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若是酒后不能约束自身言行,逞强耍横、恶意辱骂或随意殴打他人,很可能“醉”上加罪。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仅有2两酒量,却有8两胆量”的被告人龚某因多次喝酒之后宣泄情绪,发疯辱骂他人,结果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2020年10月,被告人龚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因与他人发生林地权属争议等纠纷,经当地村干部出面协调处理。龚某对处理结果不满,遂对公安民警、村干部及村民心生怨恨。 2023年1月以来,被告人龚某多次酒后发疯、肆意辱骂时任村干部及公安民警,并无端辱骂村民田某某等人。公安民警在处警时多次对其劝诫,但龚某不停劝阻。 2025年2月1日,农历正月初四,被告人龚某吃晚饭时一个人喝了2两白酒,随后坐在自家院坝里想心事,并使用手机在有成员499人的村民微信群内持续发送数十段语音消息,用恶毒的语言辱骂村干部和公安民警,时间持续近三个小时。 图源来自网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多次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自愿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龚某不停地用手擦拭眼泪,哽咽地说:“感谢法院对我宽大处理,我一定管好自己的嘴,悔过自新,与跟前临近处理好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小酌怡情,切莫贪杯。酒德失范,“醉”后悔! 在日常生活中,因过量饮酒而引发的自伤、斗殴等事件屡见不鲜。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饮酒者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追拦辱骂恐吓、强拿强占任意毁损、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在此,法官提示,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约束自身言行,理性饮酒,量力而行,切勿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后迷失自我,因一时冲动而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