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东法院执结一起涉企金融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是金融机构,一方是民营企业,执行中,巴东法院采取“放水养鱼”的柔性执行措施,均衡保护金融安全和企业发展,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7年5月12日,巴东县某酒店经营管理公司与某银行巴东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用该公司所有的房屋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公司的关联公司巴东县某商贸公司在银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随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9年5月27日,巴东县某商贸公司与该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该银行借款520万元, 并约定了利率及借款期。同日,该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和担保人向某与该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后,该商贸公司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下余借款本息。2021年4月15日,某银行巴东支行将巴东县某商贸公司、巴东县某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刘某、向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就还款数额和还款时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巴东县某商贸公司、巴东县某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刘某、担保人向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7月7日,某银行巴东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巴东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员从保护金融安全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两个方面拟定执行思路。巴东县某酒店管理公司及某商贸公司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可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但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经执行调查发现,该酒店及商贸公司现被政府纳入疫情集中隔离点,未正常经营,企业收入有限,暂无还款能力。为了平衡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全面分析强制执行措施将会对企业产生的影响。通过释法说理,某商贸公司主动想办法交纳执行款148万元,展现诚意。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在涉金融、涉企业案件中,执行员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既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安全,又保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民营企业发展赢得了生存空间,把法律的刚性和执行的柔性相结合,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