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了,请“盗”此为止

发布时间:2024-05-16 点击数量:353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人却动了不劳而获的歪脑筋,偷偷伸出“第三只手”。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某某年仅25岁,因屡盗屡罚、屡罚屡盗,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年纪轻轻的黄某某无所事事,整日游手好闲,作为年轻人,不想着找个正经工作,只想通过走捷径发大财。2023年5月到9月期间,黄某某采用“拉车门”的方式,多次在没有上锁的车里盗窃车主的现金、香烟等财务。三次盗窃均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被告人黄某某独自一人来到野三关镇某小区的顶楼平台,呼啸的寒风让单薄的他觉得有一丝丝凉意,楼顶上正好有一件小区户主晾晒的黑色羽绒服,经四处张望发现无人后,黄某某便再次心生歹意,顺走了这件羽绒服。户主发现羽绒服丢失后遂报警。

次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巴东县公安局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将羽绒服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务,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盗窃绝不是发家致富的“捷径”。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盗取的香烟、羽绒服等物品,虽然不是贵重物品,涉案金额也较小,但其行为属于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盗窃就是盗窃,犯罪的性质不会因为被盗窃物品的价值大小而改变。幸福生活要靠自己的诚实劳动来获得,走捷径终将不会有想要的结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时侥幸终会受惩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