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缔造 | 调解融入核心价值观 朋友间重拾邻里友情

发布时间:2022-11-03 点击数量:863

房屋交由他人免费居住并管理,房屋保管合同到期后却收不回来了……

近日,金果坪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农村房屋保管合同纠纷,经过办案法官耐心地析理明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案件详情


殷某、苏某常年在外地工作,便将位于金果坪乡某村的自用住房交由同组村民覃某保管,双方于2013年1月签订房屋保管合同,约定由覃某保管房屋并可免费居住,同时可耕种殷某、苏某所承包的耕地,并需照管殷某、苏某承包的林地,保管期限2年。合同签订后,覃某便搬家到保管房屋内居住生活,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先后3次续签合同至2019年12月31日。

殷某、苏某因考虑到房屋系上世纪50年代所建的木质结构房屋,且年久失修,吊脚柱头严重腐化,房屋结构已部分倾斜,继续居住存在安全隐患,便决定不再与覃某续签保管合同,想在收回房屋后进行改造维修,殷某、苏某遂于2019年11月2日向覃某送达了不再续签保管合同的通知书。合同期限届满后,覃某并未按要求退还房屋,并继续居住生活至今,殷某、苏某经多次与覃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覃某退还房屋,并支付逾期后占用房屋、耕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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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果坪人民法庭在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村房屋居住保障,便第一时间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找到覃某了解情况。经了解,覃某在保管房屋期间,为更好地居住使用,对房屋地面进行了硬化,对屋顶进行了维修,并在房屋门前搭建了晾烟房,覃某认为其对房屋进行了较大的投入,应该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便不愿搬离。承办法官在向双方详细了解情况后,对覃某耐心细致地析理明法,从覃某免费居住殷某二人的房屋、免费耕种土地至今获得的收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睦邻友好关系等方面进行普法宣讲、耐心劝说,最终覃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同意退还房屋,并不追讨其对房屋的投入资金。殷某、苏某也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遂也放弃要求覃某支付逾期后占用房屋、耕地的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金果坪人民法庭地处巴东县红色革命老区,法庭干警始终坚持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密切联系群众的红色精神,坚持“一切为了群众”,积极服务社会基层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竭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期待,争当“共同缔造”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