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依法更要和谐
去年,柳城县政源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柳城县拆迁管理办公室依法作出的柳城拆许字(2007)第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项目规划点红线范围内,涉及到覃汉强等15户需拆迁。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柳城县拆迁办于2008年3月27日分别对15户被拆迁户作出行政裁决。然而,被拆迁户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并不履行裁决内容。无奈之下,县拆迁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县法院依法启动司法程序。成立了执行专案组,依法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严格依照物权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我们不是不支持政府的城市改造项目,按照有关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政府应该提供两处以上的安置房来供我们选择,但现在只有一处地处偏远的安置房,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我们要求回迁,这是我们共同的请求。”5月14日,县法院院长吴显光亲自召集覃汉强等15户被拆迁户进行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这十五户被拆迁户房屋原处的地段是集文化、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区域,他们要求原地回迁或就近安置,按照自家原有的住房面积进行产权置换,超出部分被拆迁户愿意以市场价格补足差价。被拆迁户邓培凤是食品公司的职工,从事杀猪业,有着特殊的工作性质,每天都要很早起来,根本没有时间送还在上小学的孩子上学。一旦搬迁到安置房,不仅远离学校而且小孩交通安全也成了问题,坚决不同意搬迁。
5月16日,院长吴显光带着拆迁户们的意见和要求,又一次走进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的拆迁安置汇报会。县领导听了汇报,深感强行实施不仅加深双方的矛盾,也给政府下一步的拆迁工作造成更多的阻碍,考虑到被拆迁户提出的实际困难,县委、县政府又一次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以开发商回购被拆迁户的安置房,并在原地的商品房销售中给予优惠价格以及其他的优惠方案与被拆迁户协商。承办法官带着县委、县政府所反馈的意见,放弃节假日、放弃八小时之外的休息时间,一次又一次登门协调,一轮又一轮与被拆迁户面对面的交流。就这样,从立案到结案,执行法官们与拆迁户50多人交心,召开协调会10余次,穿梭于双方当事人之间。
6月12日,执行专案组宁法官的家里传来母亲病逝的消息。因为这个难啃的拆迁案,宁法官没能陪母亲走完人生最后一程。他匆匆忙忙处理了母亲的后事,又投入到拆迁执行的调解当中。执行专案组侯法官的女儿正上幼儿园,为了调解工作,他将女儿托付给上了年纪的父亲照顾。6月27日傍晚是女儿在校汇报演出的日子,侯法官半个月前已经答应女儿一定到现场观看她的演出,给她拍相片。来到幼儿园,侯法官接到一名被拆迁户电话,立刻调转车头赶往被拆迁住宿区,留下满脸期待的女儿在校园里等待。
6月29日,随着柳城县食品公司覃汉强等15名职工与柳城县拆迁办达成搬迁协议,延误16个月之久的柳城县“旧城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在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积极努力下全部执行和解,无一矛盾激化,真正实现和谐执行,案结事了。